2021年行政处罚公示(一)

来源:ayx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3-10-25 11:23:56

  2020年6月28日,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根据本局委托,对如皋市白蒲镇勇敢小学加工制作而成的干丝进行抽样。样品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初步查明,案涉干丝的原料卜页自当事人处购进。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局在调查如皋市白蒲镇林梓小学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一案中发现,案涉生姜由当事人供应,其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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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柜台上发现有一盒VIP贵宾卡,共计173张,其表面有:“VIP 贵宾卡 安馨连锁体验馆 地址:如皋市白蒲镇工商银行北50米安馨MINI店 ★本卡最终解释权归安馨连锁体验馆所有”等字样。罚款。《合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监督解决的方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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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蒲泉酒厂刘进泉当事人于2020年09月02日生产了一批涉案白蒲镇米黄酒200桶,外包装食品标签标注“鑫蒲 白蒲镇米黄酒,酒精度:9%vol,净含量:4.5L,生产商:如皋市蒲泉酒厂,地址:江苏如皋白蒲镇跃进桥西,电线个月,产品质量标准号:Q/PQJC0001S,生产许可证号:SC142等字样。食品标签上未标注:“过量饮酒 有害健康”警示语。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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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家馨超市顾宁宁2020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抽样人员对如皋市家馨超市加工销售的特色酱牛肉进行抽样。在如皋市家馨超市熟食区内有90kg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29日的特色酱牛肉。抽样人员依法从上述特色酱牛肉中随机抽取0.198kg,抽样后依法予以加封。2020年8月17日,我局收到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NO:2020JDCC056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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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华东医院张宁2018年9月19日、2019年12月20日,当事人先后两次制作了内容为“如皋华东医院 专注男性健康 68770000”字样的宣传海报300张,后张贴于载客三轮车车身用于广告宣传,并向载客三轮车车主支付广告宣传费用。截至2020年11月13日,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医疗广告仍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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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九品食品经营部许春风2020年12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如皋九品食品经营部做监督检查,发现货架上存放有待售“香辣干碟”6袋,其产品标识标注委托商:重庆市极合合集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商:重庆晶晶乐食品有限公司鹿角分厂(代号:J),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475,净含量:100克,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封口处。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述“香辣干碟”其中4袋包装袋封口处压印有“J2019年11月12日 05”字样,2袋包装袋封口处压印有“J2019年11月21日 05”字样。至检查时,上述6袋“香辣干碟”均已超过保质期。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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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冒氏保健按摩馆冒益军2020年8月底,当事人制作了内容为“全国连锁如皋店、陈氏面瘫、面瘫、面肌痉挛、面瘫后遗症、如皋电信大楼向南500米路西、电线张,后张贴于载客三轮车车身用于广告宣传,并向载客三轮车车主支付广告宣传费用。截至2020年11月13日,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医疗广告仍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当事人制作发布上述医疗广告的费用合计为1258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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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自2019年12月份起,租用钱秀宽位于如皋市如城街道光华村14组(具置为新华宾馆场地西南角)的库房,并购置两台卧式储油罐、一台加油机中作为其经营工具放置于库房中,自山东海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购进柴油并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当事人从事柴油经营活动,未办理营业执照。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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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2020年9月24日会同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3kg豇豆进行抽样,上述豇豆经检验,灭蝇胺项目不符合农药残留限量的要求,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至2020年10月29日案发之日,当事人已将不合格豇豆以8元/kg的价格销售完毕,货值24元,因当事人未记账,无法查证违法来得到的。警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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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爱购超市陈井学2020年8月31日,我局委托江苏权正检验测试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芹菜、豇豆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9月28日,我局将江苏权正检验测试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QZSJ20206721《检验检测报告》和编号为QZSJ20206716《检验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涉案批次芹菜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GB2763-2019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案批次豇豆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灭蝇胺”不符合GB2763-2019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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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果知竹生鲜有限公司王竹梅2020年12月2日,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有四袋汤团(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11/01、2019/10/20,保质期:-18℃贮存12个月)均已超出保质期以及销售的口罩未明码标价。经初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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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好润超市韩小琴2020年9月1日,我局委托江苏权正检验测试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芹菜、豇豆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9月28日,我局将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QZSJ20206791《检验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涉案批次韭菜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GB2762-2017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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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佳世客购物中心张翁平2020年8月31日,我局委托江苏权正检验测试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虾)、面条和饺子皮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9月21日,我局将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QZSJ20206699的《检验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涉案批次罗氏虾(淡水虾)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GB31650-2019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9月29日,我局将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QZSJ20206662、QZSJ20206663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涉案批次面条和饺子皮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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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寿仙食品有限公司环志勇当事人明知生产咸猪手过程中不能添加山梨酸钾,为延长保质期,添加山梨酸钾,共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28日的咸猪手共计30箱(14个/箱),全部销售给上海杨景食品有限公司,后经检测,上述批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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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友谊食品厂黄广义2020年5月24日,当事人共生产了60箱风味肠,其中每箱10袋,每袋500克,后经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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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孙少芳当事人为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20年6月11日,我局对当事人使用的案涉批次白矾进行抽样,抽取样品360g。经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并出具了报告书编号为NO:2019JDCC1056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本品按《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规定”。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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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皋华石化有限公司朱建华2020年11月26日,我局对当事人销售的案涉柴油进行抽样,抽取样品4升。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了报告书编号为ST20-91229.001的《检测报告》,检验测试结构为“经检测,该样品所检项目,润滑性不符合规定标准GB 19147-2016+GB 19147-2016/XG1-2018车用柴油国六规定要求”。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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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凤凤食品厂刘开凤2020年9月,当事人收到南京批发商于军的50箱“好滋味”咸味粉肠订单,由于当事人需要变更部分标签内容,于是重新印制了500份配料表未标注“肠衣”的“好滋味”咸味粉肠包装材料。2020年10月2日,当事人生产了50箱“好滋味”咸味粉肠,并使用上述包装材料来包装。2020年10月6日,当事人将上述配料表未标注“肠衣”的50箱“好滋味”咸味粉肠以80元/箱的销售价格销售至南京批发商于军。当事人生产案涉“好滋味”咸味粉肠的实际配方中含有“肠衣”。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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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好蒸汽早点店周旭2020年9月16日,我局协同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加工制作的甜味发糕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10月9日,我局收到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SHG074198的《检验报告》,报告载明当事人销售的发糕,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警告、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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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24日,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开始从事废旧物资回收,通过其排放于出租屋外的标牌吸引周边群众前来出售废旧物资,回收的物资有废旧纸制品、废旧塑料、废旧铁制品三种。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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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峰霖电器有限公司余传礼当事人与南通迈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91320691MA1MW8718C)签订阿里巴巴店铺代运营服务合同,约定由南通迈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店上销售的产品的宣传,运营维护费用为5000元/年。2020年10月5日,南通迈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型号为MR9088的多功能锅的宣传用语由“MR9088摩飞多功能锅烤涮一体烤肉电热火锅电动烧烤网红万能料理锅”更改为“MR9088摩飞家用多功能料理锅电热料理锅烤肉无烟电煮锅烤涮一体锅”。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型号为MR9088的多功能锅的具有上述网站内容写明的“无烟”功能。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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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九华镇恒盛综合市场郭建章当事人作为市场的开办者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未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未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未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等未履行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义务的行为。2020年12月7日,本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皋市监责改字[2020]1207-08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皋市监当处字[2020]1207-08号),责令当事人于2020年12月10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逾期未改正,当事人未履行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义务的违法行为属实。罚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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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强龙食品厂黄国强当事人生产的步步糕(商标:麦新龍,生产日期:2020-07-16,规格:150克/盒)被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1日在通州区平潮镇福润万家超市依法抽样,样品经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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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育贤书苑李文杰当事人于2009年开了实体书店,为了增加图书销量,拓宽销售渠道,于2016年开通了淘宝网店“育贤书苑”,以人民币700元的网店设计费用委托他人制作淘宝网店的框架。当事人从其他淘宝书店复制了“教育部推荐读物”的宣传图片,自行发布于当事人淘宝网店内的小桔灯图书的购买详情进行宣传。当事人系上述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对上述广告宣传内容当事人提供不出依据。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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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宝安食品厂韩宝安2020年10月28日,当事人开始生产案涉黑椒牛排,经过解冻、清洗、分割、腌制等过程,于11月1日做包装并放进冷库,成品共计162袋。上述黑椒牛排包装袋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为10月30日标注,标注的日期为2020年11月10日。至案发,上述黑椒牛排未有售出。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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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华东医院张宁2020年9月18日,我局对位于如皋市如城镇益寿路454号的如皋华东医院进行全方位检查,当事人一楼抢救室内的一只氧气瓶虽未见药品标签,但结合当事人医疗机构的主体属性、该氧气瓶存放场所及场所功能,该氧气瓶内的气体应当属于药品。该气瓶色标标注的检验日期为“15-8-18”,截止2018年9月已超过有效检验期限,结合该气瓶检验期限及当事人关于该瓶氧气设置情况的陈述,认定该氧气瓶内氧气属于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当事人手术间内的两只贴有《医用氧合格证》的氧气瓶内的氧气,根据合格证上载明的生产日期,截止案发,已超过有效期,属于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故当事人使用3瓶超过有效期的氧气。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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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28日,我局对如皋市白蒲镇勇敢小学采购的百叶加工制作而成的干丝进行抽样检验。样品经检验,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QZSJ20204491。经核实,案涉百叶为如皋市白蒲镇勇敢小学采购自如皋市客惠超市; 如皋市客惠超市采购自范兰英;范兰英采购自当事人处的。另查明,当事人自2010年5月在如皋市城北社区城北市场内开始从事豆制品经营活动,至案发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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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文峰超市柴湾加盟店陈宏根2020年10月22日,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抽样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对当事人店内用于销售的熟猪肝进行抽样。

  2020年11月1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如皋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No:2020JDCC1161的《检验报告》,上述《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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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宇佳贴面板厂黄彩云2020年12月10日,我局检查人员对如皋市宇佳贴面板厂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一台产品编号为20160080的有机热载体炉,上述有机热载体炉经检验结论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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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于2020年9月14日自通州的农户处购进了15kg芹菜,购进的价格7元/kg,并于全部销售给如皋市家家乐超市奚斜加盟店,销售价格为8元/kg。

  2020年9月14日,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上述案涉批次芹菜进行抽样,并于2020年9月29日出具了编号为No:NJ-J20092248的《检验报告》,上述《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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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觅时烘焙西点店佘亚芸2021年1月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如皋市磨头镇育贤花苑十三幢1室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营场所内有一货架,货架上有13盒蔓越莓塔塔酥待售,上述蔓越莓塔塔酥外包装均标示有“纯手工 蔓越莓塔塔酥”字样,标签上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要求标全相关事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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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叶润超市叶会左020年11月1日,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芝麻油进行抽样检验,抽取样品8瓶。2020年11月19日,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APH-SP-2011G0188的《检验报告》,其结论为: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非法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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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刘凯2019年11月7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其对外公示服务收费项目的电子版及明细,病人住院明细的电子版,经核对,当事人收取病人的星级月嫂服务费未进行明码标价。另查,当事人在2019年3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将月子餐提供给住院病人。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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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美铃食品厂吉美铃2020年9月14日,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根据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对苏果超市(海安)有限公司销售的当事人2020年9月3日生产美铃步步糕进行抽样检测,2020年10月12日,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NO:QZSJ20207334《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9月27日,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对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江都分公司销售的当事人2020年9月23日生产美铃步步糕进行抽样检测,2020年10月30日,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编号为NO:NO:YSP204505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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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齐天阁大酒店王皓当事人系餐饮服务经营者,有一早餐车用于各类早点的经营。2020年12月9日上午,一消费者在当事人早餐车购买一只雪菜肉丁包(5元/只),食用后发现包子中有香烟头,遂向当事人员工反映,当事人员工当场退还消费者支付的5元钱。后当事人员工将案涉包子带回经营场所,经当事人经理和厨师长确认,案涉包子中确实含有香烟头。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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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四海楼美食店孙林海2020年8月25日上午,当事人向2名女顾客提供了两份青椒肉丝面和两份豆浆,其中青椒肉丝面的价格为每份12元,豆浆的价格为每份5元,1名顾客在食用时,发现其食用的青椒肉丝面中有一黑色异物,经当事人确认为一不知名的黑色虫子。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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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一品酥食品有限公司丁帮全2020年6月21日当事人生产14桶花生桃酥,规格型号为每桶458克,2020年6月25日将其中的12桶以每桶8.5元的价格销售给了扬州市邗江酒甸宏大超市(店名为槐泗超市),另2桶用于出厂检验。2020年9月10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扬州市邗江酒甸宏大超市销售的上述花生桃酥进行抽样检测,2020年10月14日,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了编号为№:YSP204021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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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19日本局收悉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SHG076513、SHG076520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9月18日从当事人处抽取的鳊鱼(购进日期:2020年9月18日),因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鲫鱼(购进日期:2020年9月18日)因呋喃唑酮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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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小樱购物超市周星臣2020年11月9日江苏权正检测检验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售步步糕(如东相思雨食品厂)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为3kg,样品数量为1.6kg,于2020年11月26日出具了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要求》。”的《检验报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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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从2017年4月份开始,在如皋市吴窑镇吴窑居五组从事丧葬用品经营活动。2020年1月,当事人从一个上门推销冥币的如东人处购进980扎冥币用于销售(正面标示有“天地银行”的冥币490扎,正面标示有“中国冥民银行”的冥币490扎,上述两种冥币的购进单价均为0.3元/扎)。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共销售上述两种冥币共计634扎(正面标示有“天地银行”的冥币392扎,正面标示有“中国冥民银行”的冥币242扎),上述两种冥币的销售单价均为0.6元/扎,销售金额为380.4元。没收非法财物、罚款。《殡葬管理条例》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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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皋大纸制品有限公司朱永华2020年11月30日,当事人生产100箱纸杯、100箱纸盖成品,当事人的检验员施茵茵未对上述成品进行检验,当事人亦未委托检验。综上,当事人未能持续保持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规定条件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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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皋市友谊酒厂房桂忠2020年5月10日,当事人生产特制黄酒(生产日期:2020年5月10日,规格型号:380ml/袋)共70箱,每箱40袋。5月12日,当事人将50箱上述特制黄酒销售给海安良明副食品商行,销售价格为24元/箱,共计1200元。其余20箱特制黄酒作为福利待遇发放给员工。该批次特制黄酒,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以及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复检,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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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储棉如皋有限公司王跃文当事人于2020年2月27日开始使用产品编号为FDA0G-1670-01205的斗山牌叉车,主要用于叉运棉花垫石。2020年8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时,当事人叉车司机柯海青正在驾驶上述叉车叉运钢丝绳。上述叉车未曾经过检验。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情况属实。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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